今天突然被拉去比賽,理由是:「人數不足。」
下場打了一次籃球,卻深感這個運動給我的難。本身體質的關係,讓我很討厭激烈運動。體溫偏高的我,碰上夏天,更難保全身找到一處乾燥的地方,因此我比較喜歡柔性的運動,像是太極。打完一場籃球跟打完一場太極所流的汗量差不到那裡去,但是籃球的汗夾雜著肢體的碰撞與太陽的照射,總讓我暈頭轉向。
球場上每個人都是盛氣凌人,像是乒乓球般的彈跳;而台下的觀眾則是聚精會神的觀賞,不時報以歡呼。球類運動的確是運動項目中的大宗,但是對於這種培養爭鬥心的運動,我卻是敬謝不敏。或許有人會說這是我這個門外漢所給的偏見,然而對於我、或是類似我情況的人來說,從小到大的球類運動,相信都不會有太好的回憶(不是常被躲避球打出局,不然就是常讓同隊的隊友抱個零鴨蛋的比數)。
以我的觀點來說,球場的運動近似於一種男性威權的互搏,在此不分什麼男子組或是女子組,而是在同等的情況之下,男性在力量上勝過女性一籌,這是自然生理的構造差別,在此不做爭論。而這種爭鬥性總帶有性暗示的意涵,對於男性來說,等於是間接展示生理上的優異性(動物界的雄性動物以互相搏鬥或是互別苗頭的方式來引起雌性的注意)。
或許會有人想回我:「這只是天生基因有缺陷的人的辨證之詞。」
然而,並非如此。
基因的不同組合造就了千千萬萬、形形色色的人,而我們也不能因為所謂的「主流」,而抹煞了其他人對於運動的理想期望。那是少數人所必須要背負的原罪嗎?對於運動技能的不熟悉或許可以透過練習來達到,但是對於運動型態以及個人所希望達成的「身心平衡」,難道要透過自我催眠、自我麻醉嗎?而運動促進身體健康的目的,也不該被窄化為一種競技表演。然觀看現今世界的大型運動比賽,只是把羅馬競技場更現代化而已,驅除了血腥,但仍擺脫不了其中所蘊含的鬥爭性。更甚者,在球場就直接打起來了,而這不是此類運動所含有暴力因子的証明嗎?
臺灣的體育失敗,在於台灣的運動教育失敗,雖造就了許多驍勇善戰的球員,卻也培育出一堆不知道運動樂趣何在的人。
在運動彩券蠢蠢欲動的前夕,當我們為了王建民熱情加油時,卻也忘記了台灣的體育可不是在後方搖旗吶喊就可以發展的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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