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0日 星期六

過於悲慘- dancer in the dark



看了太久歡樂大結局的好萊塢影片,其實偶爾看看這種片子也算是種平衡。Dancer in the Dark 「在黑暗中漫舞」,兩千年上映時我還是個高中生,那時學者影城在我學校對面,看到電視廣告感覺好像是部好片,但卻隔了七年之久之後才有緣看到此片,窮苦的高中生活阿...。最近把這部片從我的記憶中拉出來的有兩個契機,一是學弟妹在老師的課堂上看到哭出來,二是在另外一個老師的課堂上看了同一個導演所導的另外一部影片「厄夜變奏曲」。

拉斯馮提爾之所以讓我如此印象深刻的原因,是在於他的拍攝手法。用一種紀錄片跟拍的形式,沒有太多的打光補光,也沒有架設腳架固定,純然像是偶然間拿出攝影機快閃而過的畫面一樣。取代了過去一般電影的故事敘說,這樣的拍攝手法更增添許多真實的感覺,使得觀眾更容易融入影片之中。雖然有時過多的晃動會讓人視覺不太舒服,不過倒是因此讓我記住了這個導演。

影片開頭十分的平靜,抽象的畫面搭配緩慢音樂,接著鏡頭一轉,在舞台上,selma開始緩緩起舞,她帶著一個粗框眼鏡,隨著音樂擺動。跟著影片的腳步,selma的視力問題一步一步的被敘說出來。說實在話,如果不是有歌舞劇穿插其中的話,這個故事將會變成一個十分沉重(到極點)的慘劇。再加上拉斯馮提爾的拍攝手法,大概會讓電影院的人死一半吧。

視力問題並沒有讓selma失去信心,反而藉由聽覺的刺激,讓她重新體會到另外一個世界,一個無憂無慮的世界,一個歌舞昇平的世界。當她被問到是否已經看不見的時候,她卻處之泰然的回答:「What is there to see?」工廠的機械聲變成她舞蹈的節奏,悲慘的現實卻有著完全不同調的動感氣氛,呈現出一種荒誕的詭異。而故事的接續並不如以往的電影公式一樣,有個什麼命運的契機將她從中拯救出來,即便是那個大好人jeff也是徒勞。

影片的最後一幕,也是彷彿舞台劇般的拉上了布幕,卻又跳出了一段字:

They say it's the last song
They don't know us, you see
It's only the last song
If we let it be

彷彿給人不曾結束的感覺,slema的歌聲持續迴盪在影片中,卻又暗喻這樣的悲劇也是天天上演在你我的週遭,如此悲慘,卻又真實。比較起厄夜變奏曲的結尾,在黑暗中漫舞算是很合理的 The end 。兩者的女主角都是好到讓人不敢相信的好人性格,好到令人想罵人的境界(例如大喊:「你怎麼這麼傻!」)。也因此這種良善遭逢惡劣人心的踐踏時,才令人動容。但是厄夜變奏曲的葛莉絲,最後選擇的是復仇,黑暗中漫舞的selma,卻是犧牲自己成就親兒。葛莉絲的驟變,讓人有看肥皂劇時媳婦終於戰勝惡婆婆的快感。selma的固執,卻使人眼淚不禁的往下流。

誰能借我手帕(哽咽)?

2007年2月28日 星期三

最後的一群人

歷史記憶終歸會被時間淡忘,人的軀體也會隨著塵土消散。過了六十年的今天,還有多少人記得228這個節日的意義,已經不是重點。歲月是殘酷的,而我們將因為共通連結的失去,而彼此遺忘。那還刻著名的石碑,早已被荒煙漫草所吞沒;而斑剝的畫像,卻早已無法訴說我們的容顏。

在這樣紀念性的節日,製作畢業紀念冊的我,不禁想問:「到底要紀念什麼呢?」我記得曾寫到,攝影是一種對於死亡的紀錄。因為我們會忘記,所以必須記憶;因為有些事情是不可忘記的,所以要紀念。我又突然想起「名」的觀念,那是一種存有。這種存有雖令人有實質上的束縛,卻又是一種觀念上的虛而已。

姚瑞中說的:「未來的一切終將成為廢墟」,只是一種必然的結果;過去、現在、未來,也只是相應的道理。時間所要消滅的,不過是時間本身而已。我們是活在別人的記憶中的,因為他人,我們才得以存在。而當最後一群的共同記憶皆已死去,那代表的是個體的蒸發,精神的滅絕。高聳的紀念碑代表不了什麼,文字立著也代表不了,期待千古傳唱嗎?或許吧。

活在那悲悽的歌聲中,隨著風,隨著雨,隨著時光,隨著記憶。

2007年2月26日 星期一

畢業前夕的紀念

待了四年,終於要畢業了。

面臨這五面的畢業紀念冊稿件,心中有種說不出的感慨。除了手邊的資料不足以做完全版面的恐慌,還有許多舊的回憶跟情緒湧上心頭。

在寒假前,跟兩個伙伴商量怎麼分配照片以及整體的設計風格,除了討論到過去做畢業紀念冊的經驗之外,也在想如何讓每個人都可以滿意。但每個人都好的完美大結局是不存在於現實世界中的,所以那些天真無邪的夢想就暫且拋開吧,現在比較急迫的是三月初要交稿。

我還是看著電腦螢幕的五面畢業紀念冊設計稿。扣除掉已經弄好的底圖之後,檔案還是有上百MB。硬碟一方面發出慘烈犧牲的迴轉聲,一方面心不甘情不願的繼續工作著。我用幾何形框選套件慢慢的替每個人去背,就像當年我用剪刀一個一個的修剪。那時P4還不普及,用P2的電腦跑大圖真是要命,用手工做還是比較快。過了數年之後,結果我竟然在電腦上模擬手工做的質感,整個就是很弔詭。

高中那時,連做了三天三夜,根本就沒什麼心思在課業上。除了睡意,還有很討厭的手汗跟著我,很怕汗滴到同學的照片上面。這樣的東西,到了學校,在某部分同學的眼裡,卻是難以入目。或許是我忘記數人頭了,就像我的伙伴過去做的那樣,將每個人出現的次數數過一次,保證公平。或許是我太高估同學的成熟度,或是太低估同學的火爆性格。也許是這樣,在所謂的「學級審判」上,我完全處於下風。我只能大聲的喊叫出來,對於過去,一片片的撕裂,迴盪在整個教室。

那時在廁所,面臨崩潰的我,第一次在好友面前放聲大哭。而之後那本經過「修改」的畢冊,我也無心過問了。所有的一切,都隨著那天流出的淚水,一起沉澱在過去的往日雲煙中了。

直到現在,最不願回想起的,仍是這段記憶。而在將要截稿的壓力狀態之下,我也很難再去預測究竟現在這本紀念冊,還會引起什麼風波。只是對於人的群體壓制,我已經深感厭煩了。

那是我踏入象牙塔的第一步。

2007年2月19日 星期一

狂歡

炸開的煙花,染血的玫瑰,朵朵鮮紅。

遠方的音響穿越牆,穿越雨,直直透出來。

蕭瑟的街景,空盪的人群。

幾部看了傻眼的電影,沒有結局的尾曲,刮傷的DVD。

沖刷,就該沖刷。

願大雨洗盡這幾天的繁雜。

The End

2007年2月16日 星期五

不笑子

古時的孝子都蠻辛苦的。

要不就是要冒著凍死的危險來個臥冰求鯉,不然就是要吃大便,家裡沒竹筍還要跑到荒郊野外哭個半天。

現在的孝子都蠻幸福的。

鯉魚菜市場都買得到,醫學檢驗方式也很先進,沒竹筍不用哭,倒是常常被竹筍炒肉絲打哭。

當你家裡有個老母,常常會跟你繞幾句:「學而時習之」,出門還跟你叮嚀:「父母在不遠遊」,看靈異節目會跟你說:「子不語:『怪、力、亂、神』。」讓你不想焚書坑儒也難。

我確信那本國中時代的論語課本,現在安穩的躺在我媽的床邊。最近她嫌時間不夠,直接買了一本兒童史記來看。她沒唸什麼書,講的話都是她四十多年累積下來的人生哲學。想起以前,貪吃媽媽的食物,她總自嘲:「濟子餓死母。」直到前天,說到這個攤子的未來時,她叫我去唸企管,然後把這個小攤改成企業經營。

我ㄧ口回絕了。

看看這個攤子,從小把你拉拔到大,累積了這麼久的時間跟口碑。如果說不做就不做了,會不會有人哭,我不知道,反正那個人不會是我。那種感覺,就好像結縭了數十年的夫妻,某天起床突然反目成仇,覺淂嫁錯郎、娶錯娘了,看久了,相處久了,反而覺淂面目可憎。雖然我對經營企業有種憧憬,但是我不會想要去嘗試,那源自於我爸在商場的失敗。

從我手上賣出的東西不計其數,但是我討厭顧店,更討厭隨時會出現的澳洲客人。洗了十幾年的碗盤,泰半的假期都耗在這邊了。像似連續劇中的千金小姐跟著一個無賴跑了,受苦了半輩子,折磨得不成人形,嚥下最後一口氣前講著:「我這一生,是白活了。」有兄弟姐妹幫忙的,或許都還可撐得下去,若你是獨子,爸媽也老了,那繼承家業可能是必然的。賺得錢不會少,但是這可是苦命錢,看在外人的眼裡或許是眼紅,但是 no pay, no get.

我們不停的面臨選擇,而後續的連鎖反應將我們從原始的起點越拉越遠,當我們想回頭顧看的時候,卻總是荒草遍遍。

我們還能釋懷的笑出來嗎?

2007年2月6日 星期二

出版社面談

今天跟兩位同學還有老師一起到商周去談出版的事情。原本還以為會有什麼恐怖的試煉等著我們,結果出乎意料的令人放鬆。唯一比較可怕的是林顧問在一開始就已經把我們目前要出版這本書的問題點了出來,有種被看透的感覺。雖然說即使照原定計畫來撰寫,讀者的迴響不會很大,但是除此之外,似乎找不到其他可以出版的材料了。接近會後的時候,倒是與其他同學討論到要不要針對目前師資培育的困境來做出版題材,可是好像又有點嚴肅。不論如何,出版不是慈善事業,總不能出一本要出版社賠錢的書。

這次會談也講到所謂的「寫作力」問題,即使有很龐大的知識背景,但是沒有透過良好的敘述來呈現,則將會變成一本很難看的書。怪的是,市面上這樣的書籍出現的時候,大多的讀者讀不懂會先懷疑自己,而不是懷疑作者。雖然我們希望這本書可以將一些展覽經驗釋出,不過出版社似乎是希望我們走比較有趣的路線。好像在這個新世紀,東西不惡搞一下有點難賣出去...。

警醒

22歲!多麼糟糕的年紀,四年級混吃等死的季節,等著當兵、等著失業。在你還沒踏入藝術的時候,你會幻想那片國度裡面有好多的東西等你挖掘;在你踏入藝術的時候,卻被這些花花綠綠的事物給迷惑了。當那個從小唸美術班唸到大的同窗,已經鮮少在畫畫的時候,我突然想問自己,我創作的原點在哪裡呢?我為什麼要創作藝術?為何人何事創作?很多的問題都是讓我警醒到,我消磨了很多時間思考,卻少了很多動機(或者說是動力)去實現。

在藝術界如果不出名,是很難混下去的。所以一直以來,創作的喜歡搞話題,評論的喜歡搞驚悚,策展的喜歡搞矇矓。話題的趣味性佳,卻不是可以長久走下去的路,人們的口味會變,時代的速度會變,當你白髮蒼蒼時想再繼續搞話題,別人只希望你別再唱下去;評論的要說人,如果不說人,自己就突顯不出來了,權威的份量永遠跟批的人數有關;當越來越多的策劃性展覽要跟艱澀的專有名詞掛鉤,要來個雞同鴨講的論述才能突顯展覽的高檔時,很簡單,藝術這個東西只會被束之高閣。

但是當我們不認為藝術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很大眾的,很平常的時候,我們進美術館都是被人唬倒。弔詭的是,身為創作者,為了保持那份神秘感,為了守住我們最後一張底牌,我們總是要丟出一個空間留待想像。於是藝術是不是大眾的,永遠成為一個不可解的謎。或許會有人問:「普普藝術難道不是和大眾文化有關嗎?」然而普普永遠只是大眾文化的「產物」,而不屬於大眾,更甚者,它帶有嘲諷性,對著變化快速的物質文明。

身為一個創作者,把藝術當職業,就像愛情踏入了婚姻,美夢變成了墳墓。而當我們心中最後一塊淨土,那永不開放的聖域已經面臨被玷污的命運時,你知道,該是出走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