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6日 星期五

藝術筆記:作品與文本

摘自汪耀進:羅蘭 巴特和他的 <一個解構主義的文本>

  1. 文本不同於傳統「作品」。文本純粹是語言創造活動的體驗。
  2. 文本突破了體裁和習俗的窠臼,走到了理性和可讀性的邊緣。
  3. 文本是對能指的放縱,沒有匯攏點,沒有收口,所指被一再後移。
  4. 文本構築在無法追根尋源的、無從考據的文間引語,屬事用典,回聲和各種文化語匯之上。由此呈紛紜多義狀。它所呼喚的不是什麼真諦,而是碎拆。
  5. 「作者」既不是文本的源頭,也不是文本的的終極。他只能「造訪」文本。
  6. 文本向讀者開放,由作為合作者和消費者的讀者驅動或創造。
  7. 文本的指向是一種和烏托邦境界類似性快感的體驗。

另外,連德誠在課堂曾經提出:「文本是開放的作品,作品是封閉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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