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Web 2.0 / 暴露與窺看的一種焦慮渾沌。

如 Robert 那篇文章所講的,這是人類史上最大一波的集體暴露狂。當有成千上萬的網頁以及資訊,我們如何分辨,並且,挑選?

畢竟時間是很寶貴的。

所以我自然不會花時間四處宣傳。因為那等於,要別人花費他們自己的時間來此觀看。在宣傳的同時,原罪於焉誕生,所以我是戒慎恐懼。

「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然而對於暴露狂而言,難道偷窺者就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我當然不想界定每個來此的訪客都是偷窺者,畢竟我們隨時都在偷窺別人網路上的資訊,因此這對錯之間的界限模糊而難分辨。)

偷窺者當然可以從這邊獲得一些東西,然而,凡事都是有代價的。

即使我將某些事情隱藏的再好,然而當暴露的內容資訊是包含了我自己時,抱歉,與我有關的所有東西都會被捲進去。



當然,你也可以說:「那你就不要暴露!」

對不起,那是憲法所賦予我的自由。

我當然也知道,自由,是在不妨害他人的前提之下。

「自由!多少人假汝之名。」我也知道。



然而我們怎麼界定妨害?

當有些東西開宗明義的講說:「本文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即便是如此,然而會去穿鑿附會、斷章取義的人,不是也很多嗎?就像警察上網釣魚,凡事只要有關援交的「ㄩㄢˊ」發音的,就通通抓起來的事件也是層出不窮。網路的民主化自有它的危險,我當然知道這是個容不特定人上網觀看的媒體。然而網路並不能成為一種新世代的文字獄,用搜尋引擎來見黑影就開槍的不明究理行為更是要不得。



我寫的東西,即便有些東西是死的,然而我的確是造成傷害。透過冷血的文字敘述,就像把歷史拖出來鞭屍一樣,那也是紀實攝影引發的諸多道德爭議。

俄羅師攝影師 Boris Mikhailov 說:「只有三種情況下攝影師才有權利拍攝他人的肖像:第一,用於新聞報導,第二,充滿愛(你和他們已經成為朋友),第三,付費 —— 這是資本主義的方式。」

因此,有人抗議,我就放下來。

畢竟:第一,我不是新聞記者;第二,你我可能並非朋友;第三,我沒錢付款。



而即使,我把所有的名稱都以代號來取代,是否也是一種罪過的無奈呢?



偷窺狂看見的,是暴露狂暴露出的偷窺狂,在此觀看與被觀看的兩相交集,產生了一種奇形怪狀而無法言喻的焦慮型態。

然而偷窺狂並不想承認看見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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